《庐江县庐城绿地系统规划(2017-2030)》编制方案,已经县规委会同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、《城市绿线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第112号令)、《城市绿化条例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现将该规划于本报公示,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。
庐江县庐城绿线规划公示
庐江县根据《庐江县庐城总体规划》和《庐江县庐城园林绿地系统规划》,结合庐江县庐城绿地建设现状,特制定本规划。
一、绿线规划指导思想
以《庐江县庐城总体规划》和《庐江县庐城绿地系统规划(2017-2030)》和《庐江县庐城绿线管理办法》为指导,结合生态环境保护,以人为本,树立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观,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,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,科学地划定绿地控制线的范围,从而构建一个健康、舒适、和谐、高效的绿色生态人居环境。
二、绿线规划原则和目标
按照以绿地系统规划为指导、结合现状、灵活性和强制性相统一及可操作性原则,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,与总体规划相协调,因地制宜,合理安排城市各类绿地,充分利用自然山水、生物多样性等条件,综合运用生态学、景观规划学等学科知识,努力争取达到国家园林县城的标准要求。在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,维护城市生态环境质量,促进生态、社会、经济等协调发展,将庐江建成生物多样性、生态效益与景观效益并重,现代城市文明与历史文脉有机结合的山水园林城市。
三、绿线规划内容
本次规划的城市各类绿线涵盖城市所有绿地类型,包括公园绿地、防护绿地。绿线内的用地,不得擅自改作他用,不得违反规定在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。
四、绿线划定原则和办法
按照坚持依法划定、明确定界、有效保护、长效管理的原则,城市绿线规划应确定每处绿地的位置、性质、范围和面积,来作为绿地控制、建设、管理的依据。
五、绿线划定标准
以规划绿地面积结合现状绿地面积共同确定的面积范围划定绿线。为便于规划管理,使绿线规划更有效地落实,在表示方法上主要采用坐标法和数表法。
六、绿线划定范围和面积
本次绿线划定范围为庐江县庐城范围内公园绿地、防护绿地,共划定绿线面积公园绿地为233.38公顷(已建成),在建移湖公园228公顷,重要防护绿地211.9公顷。
七、绿线控制和管理
(一)批准后的绿线管理要严格按照《庐江县庐城绿线管理办法》的规定执行。
(二)划定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化建设要求的未建成绿地,要逐步按照规划落实实施。
(三)在绿线范围内,规划用地性质不是绿地的,在规划落实实施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,不需“占补平衡”。
八、绿线规划实施措施
(一)加强领导,统一管理。实施统一行政管理和集中行政执法,不断提高庐江县园林绿化的总体水平。
(二)强化绿化宣传力度,提高全民生态意识。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,提高全民爱绿、护绿意识,充分调动各行各业关心绿化,支持绿化,参与绿化的积极性。
(三)加强制度建设,严格执行监督。绿线规划经批准后,纳入庐城总体规划,并具同等法律效力,作为庐江县庐城绿地建设的依据,严格实行绿线管理。
(四)分流中心城人口,实现绿化建设目标。为确保中心城区绿地指标的落实,除全面实施绿地系统规划的同时,还应逐步向外分流中心城区人口,使绿地总量和人口总量相协调。
(五)绿线规划一经审批,城市绿线内所有绿地、植被、绿化设施等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、砍伐、侵占和损坏,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。
(六)庐城绿线内的用地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,不得新建违反绿化规划要求的各类建筑物、构筑物或其他设施。
(七)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流、取土采石、设置垃圾堆场、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。
(八)因特殊需要在城市绿线的控制线内新建建筑物、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,应经县城市规划、建设、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、审查、并在同类区域内落实补足绿地措施和经济补偿措施后,报县人民政府批准。
公示内容:
1、《庐江县庐城绿地系统规划(2017-2030)》;
2、庐江县庐城绿线规划(2017-2030);
3、庐江县绿地系统规划控制图册。
以上公示可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(http://www.lj.gov.cn/)查阅
联系单位: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(林业局)
联系人:胡陶然
联系电话:0551-82566797
邮箱:549234945@qq.com
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19年5月10日